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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企业入网发布通知

2016-01-21 14:544280

  全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企业入网发布

  通 知

  各有关资质获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 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对未取得安全标志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规定使用企业严禁 采购和使用无证产品,因使用无证产品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为更好地配合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隐患产品 继续进入市场,保障生命健康安全,尽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国质检网(www.cqn.com.cn,又名:中国质量新闻网)充分发挥网络传播优 势,依托国家质检部门及各地质检工作职能,重点开展“全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企业入网发布”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 广安全标志许可产品,为相关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采购信息,为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提供全面、及时、系统的参考资讯。望各资格单位根据要求自愿 填写登记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条件:

  纳入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

  二、待遇及服务:

  1.获证单位统一在中国质检网(www.cqn.com.cn)资质许可验证平台向社会进行权威发布;

  2.及时向发布企业通报行业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督抽查等相关信息;

  3.中国质检网将在本系统开设“资质许可验证频道”,对单位各类资质信息进行在线查询,并对其主页进行网站链接,便于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查询;

  4.整合全国质检网络优势,聚合中国质检网数十个专业、行业频道,为单位信用资质及质量管理事迹等提供“大容量、全方位、多媒体”的展示格局。

  三、费用:

  本着为单位办实事的原则及要求,资质单位有效期范围内的发布工作只收取2800元费用,以作日常信息咨询、资料寄送、网站维护等工作开支。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技术监督大院中门11层)

  电 话:010-84649149、010-84649143

  传 真:010-69220933、010-69297413

  网 址:http://xzxkyz.cqn.com.cn 电子邮箱:cqdzag@126.com

  监督电话:010-84636699转1231 负责人:于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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