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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脚臭盐"与生产工艺有关

   2017-06-06 1760
核心提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委组成的异味盐专项督察组的建议,我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5月11日~12日对中盐皓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脚臭盐与生产工艺有关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委组成的异味盐专项督察组的建议,我局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于2017年5月11日~12日对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的原卤、一级卤、二级卤、冷凝水、母液、食盐、工业盐进行了抽样41个。对比省内外生产的食盐样品10个(包括井盐、湖盐、海盐)对异味产生的原因进行检验,通过气相色谱-质谱、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等先进分析设备和化学计量学等分析手段,对从原卤到产品的整个生产工艺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了分析,于2017年6月1日向我局出具了《精制食盐(深井岩盐)中异味物质检测方法开发及应用》项目研究报告,结论如下:

1、检测结果显示,在检测的异味盐中, 挥发性成分主要包括乙酸、丙酸、异丁酸、丁酸、异戊酸、戊酸、2-乙基丁酸、2-甲基戊酸、3-甲基戊酸、4-甲基戊酸、己酸、2-甲基己酸等12种脂肪酸,可能是导致异味的主要原因。异味的大小与检出的挥发性成分含量相关。

2、对不同食盐生产厂家的样品分析结果显示,成品盐中挥发性成分的含量与采用的生产工艺相关,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成品中挥发性成分,可以基本脱除异味

3、异味盐中检出的12种脂肪酸已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是在食盐中异常检出的12种脂肪酸所产生的异味,不符合食用盐国家标准(GB 2721、GB/T 5461)中的感官要求,应予以消除

特此通告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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