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严隽琪和沈跃跃、张平、艾力更·依明巴海等4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带队,4个小组赴天津、上海、浙江、广东等8个省市,检查了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
检查中发现,近年来一些产品购销领域域“低价中标”现象较为突出,“这既有一些企业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压低成本获得利益的问题,也反映了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只强调价廉、不重视质优,造成‘劣币驱逐良币’”,严隽琪说。
检查中也发现了标准和检验检测方面的问题。严隽琪举例说,标准缺失,一些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国家标准迟迟没有出台,如汽车安全气囊的有些项目尚无国家标准,一些新产业、新产品标准制定不能及时跟进,如近期快速发展的共享单车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存在质量隐患;标准老化,我国“标龄”高出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一倍以上,如社会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国标还是1999年制定的;化妆品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规定禁限用物质1758项,能检测的仅116项,检测设备和技术相当部分依赖进口。
严隽琪提出,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启动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工作,就此次检查中一些地方提出的建议,如在法律中增加关于质量促进、产品追溯、缺陷产品召回、惩罚性赔偿等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