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宋女士诉称,2016年9月6日,宋女士的父母及其本人前往中日友好医院探望住院的姐姐。从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直梯进入,换乘地铁10号线后在惠新西街南口站出站,但未能找到直梯,遂向地铁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回答此站只有扶梯没有直梯,若想出站只能走扶梯。由于该工作人员态度极不友好且没有任何提供帮助的意思,宋女士只能自行出站,不慎从扶梯摔下。经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股骨远端骨折,右踝关节撕脱性骨折。
故宋女士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判令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8万余元并支付后续产生的其他鉴定、治疗等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近5年来,海淀法院共受理以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等为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9件,其中两起案件原告为残障人士,涉及到的事故类型包括地铁车厢与站台缝隙导致乘客腿部夹伤、残障人士摔下扶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