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 李奔
供热期临近,经开区昆山路新筑一品小区2期的焦女士却遇到了疑难问题,她家改用电供热,在办理脱网时,被告知还是需要交纳20%的基础热费。9日,焦女士反映,她认为供热是双方自愿选择的,她家已经改变供热方式,不再需要供热公司服务,不认可每年还需再交纳20%基础热费。
改变供热方式采用电供热
焦女士是今年6月份新买的房子,买时是一个二手毛坯房,屋里并没有采暖设施,供热管道只铺到走廊,没有入户,我们考虑孩子小,为了冬天采暖灵活可控,装修时就直接装了电供热设施,采用电供热方式。“电供热供热时间、温度都可以自己调控,家里有小孩,感觉这样更方便,也专门到电业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安装了电表。”焦女士说,申请电供热后,电缆都是电业部门专门接的,电表也更换了,为此也花了很多钱。
改变供暖方式,以前的供热服务就不需要了,供热期即将开始,焦女士和家人近日去供热公司办理解除供暖时,却遇到了问题。
对仍需长期参与20%基础热费不认可
焦女士在供热公司办理停供时,被要求需要长期参与20%基础热费缴纳。“我认为不合理,我不是传统意义的停供,我是换了其他方式供热,彻底不再需要供热公司的服务,所以不能再要求我缴纳基础热费了。”焦女士认为,自己不是暂停供热,对还需要缴纳20%基础热费不认可。
“供热公司答复,不允许单方面取消,我以后每年都得交20%供热费,不然保留追究的权利。可是我认为,应该是自愿原则,我退网,以后出什么问题,所有后果我都自愿承担,可还是不行。”焦女士不认可缴纳20%基础热费,事情僵持住
供热规定没有“长期停热”具体规定
9日记者联系了长春经开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贺先生表示,对此事供热公司是按照相关供热管理规定办理的,但是以前的确办理过长期停热。
“大概2013年之后的相关供热管理规定里并没有对长期停热有具体规定,我们以前也办过,但是现在因为没有具体规定了,现在是办不了,而且我们还专门为此事咨询过律师,律师给解答的也是不能随意退网,20%基础热费还是需要交的。”据贺先生解答,以前办的“长期停热”不需要缴纳20%基础热费,可一旦重新启用供热,就要按把5年的20%基础热费都补交了。
“因为各家供热公司的标准和方式都不太一样,我们没有明确的条文支持,所以现在不能办长期停热。”贺先生表示,如果供热部门有相关规定可以办长期停热,供热企业也可配合办理。
交还是不交?谁有合理的建议
焦女士家100多平方米,缴纳基础热费也需要交600元左右,焦女士想弄明白,自家的情况是否需要缴纳20%基础热费,因为此问题不仅关乎今年。带着焦女士的疑问,记者联系了经开区供热办,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此问题居民可以和供热企业协商,按照其所解读的供热文件来讲应该交20%基础热费,长期停热没有类似的内容和规定。为了进一步弄清该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会进一步咨询相关政策,给记者回电话。记者截稿前未接到具体答复,记者回拨经开区供热办,电话无人接听。
改变供热方式也需要交20%基础热费,让焦女士不能接受。虽然采用电供热后,与供热公司不存在服务关系了,但供热公司一句“保留追究的权利”的话,还是令焦女士放心不下。这笔费用到底该交还是不交,记者一天的采访也没有得到个确切的答案,焦女士期待媒体报道后,能有人帮助支招找到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