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30元、劳保鞋70元、劳保服100元,共计200元。”福建省龙岩盛丰机械制造公司的操作技术员陈佳欣至今保存着一张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押金条。进厂工作的6年间,每每穿戴上劳保用品,他总会在心里犯嘀咕:“领一顶安全帽,为什么还要交押金?”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工程、制造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强制职工入职时交劳保用品押金。不交押金,工人非但领不到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还将面临难以入职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都有自已的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这个法律常识不该不懂。
一些企业执意要强收劳保用品押金,无非是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怕工人不好好穿戴,造成丢失或人为损坏,企业再配置会增加成本。二是无偿使用工人的押金作为经营资金。三是把押金的退还条件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挂钩,防止好不容易招来的人员流失。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难招人的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无法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无法长期留住员工。甚至一些员工可能因此有怨言而不认真工作,导致事故的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比那点押金多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