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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红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1-14 深交所股票91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3-106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3-106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控股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医械”)和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健康”)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就其银行授信等相关事宜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宜春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桂林分行”)签署了额度不超过0.20亿元和0.80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科伦医械、恒保健康担保金额均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俊


3.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7日


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医疗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科伦医械90%股权,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科伦医械10%股权。


9. 科伦医械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科伦医械资产总额为30,444.58万元,负债总额20,162.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0,162.20万元,资产负债率66%,所有者权益10,282.38万元;2022年度,科伦医械实现营业收入19,928.05万元,利润总额-1,426.02万元,净利润-1,426.02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科伦医械资产总额为30,246.33万元,负债总额19,046.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9,046.13万元,资产负债率63%,所有者权益11,200.20万元;2023年1-9月,科伦医械实现营业收入16,054.46万元,


利润总额886.84万元,净利润886.84万元。(注:2022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科伦医械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俊


3. 注册资本:11872.675317万元人民币


4.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5日


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 注册地址:桂林市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荆东路1-2号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恒保健康7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恒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26.31%股权,桂林恒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69%股权。


9. 恒保健康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保健康资产总额为67,339.65万元,负债总额44,800.1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8,668.65万元,资产负债率67%,所有者权益22,539.55万元;2022年度,恒保健康实现营业收入59,650.75万元,利润总额5,069.44万元,净利润4,379.69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恒保健康资产总额为57,538.89万元,负债总额26,129.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597.47万元,资产负债率45%,所有者权益31,409.84万元;2023年1-9月,恒保健康实现营业收入28,432.25万元,利润总额2,253.66万元,净利润1,870.29万元。(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经核实,恒保健康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宜春分行关于科伦医械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2. 受信人: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3. 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合计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 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被称为“被担保债务”)。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桂林分行关于恒保健康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2. 主合同债务人: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


3. 保证人: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合计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相关情况说明


科伦医械本次向光大银行宜春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科伦医械另一股东四川科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以质押其所持有科伦医械股权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恒保健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且无其他人员或法人同时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恒保健康日常经营由公司主导,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偿债能力等经营状况,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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