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象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的通知

   2024-02-02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新余1.24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管控工作,压实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新余1.24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管控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着力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全省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持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一步强化各方面、各环节主要风险点的辨识能力,精准分类分级部署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事故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平稳环境。


二、排查整治任务


我厅全面梳理近年来建筑施工事故,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各类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特点、规律和要求,制定《全省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表(2024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管控表》),重点对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装饰装修等工程各环节风险点按四个等级明确辨识特征、防治要求和管控目标。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管控表》有关内容和要求,全面深入常态化排查风险隐患,精准有效抓好整治,力求实现管控目标。


(一)高处坠落事故风险排查整治。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逐企业、逐项目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桥梁、高架快速路等高处作业“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基本防护设施配置、洞口临边防护情况,检查脚手板、安全平网、安全钢丝绳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塔吊、钢结构等登高作业穿戴速差防坠器情况,对使用劣质防护用品的进行重罚。核查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对“三宝四口五临边”投入未达要求的进行处罚,“防高坠”现场管理较差的项目列入“百差工地”向社会公布,高坠事故较去年显著下降。


(二)坍塌事故风险排查整治。检查房屋市政工程中深基坑(槽)、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及支护情况,严控基坑超挖和边缘堆载过重等不当施工行为;检查监测点设置及运行情况,防止未监测或基坑(槽)变形值超过预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检查深基坑(槽)地下水和地表水管控情况,确保排水畅通,防止积水和涌水涌沙涌土造成坍塌事故;检查基坑边缘、架体堆载管理情况。对市政工程里的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暗挖等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施工组织等科学有序实施。


(三)起重机械及车辆伤害事故风险排查整治。核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检查机械设备安装牢固性和定期保养、维修、检查记录情况,着力排查“超限期”使用和安全装置缺失等风险隐患。检查起重机械设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塔机和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吊装、安拆、顶升加节等规范使用和运行管理情况。对起重机械运行期间信号指挥和司索作业人员配置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因无人看守引发事故,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规范运行。


(四)物体打击事故风险排查整治。检查在建工地工人正确使用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情况;检查楼道、洞口、脚手架等高处临边物料堆放管理情况;检查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情况;检查起重机械“十不吊”措施执行情况,全面排查物体打击风险,防范事故发生。


(五)用电及动火作业事故风险排查整治。检查气焊切割人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施工现场电源供给、电路搭接隐患进行检查,切实消除该类事故风险。重点检查装饰装修工程动火作业的方案审批、人员持证、消防设施配备和场地清理等情况,对确属需要“边使用、边施工”的,要重点检查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品清理情况,坚决防范因违规动火作业等引发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六)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排查整治。检查隧道工程、管廊沟渠、污水处理池、垃圾收集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大工程管控和实施情况,防范消除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等违规情形。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看护人员配置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防止因盲目无序施救造成进一步人员伤亡,切实降低和消除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等事故风险和隐患。

    

(七)违法违规施工事故风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各在建项目审批手续,重点核查各类园区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重点监管“未批先建”项目,严查重处“三无”工程、“三边”工程。严查装修工程中的“无设计施工”“野蛮拆除承重构件”行为,督促业主、施工单位做好装修前的设计和安全交底。对限额以上装饰装修项目要核查审批手续、施工企业资质、工程设计方案等。


三、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各工程参建主体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倦怠厌战心态,以思想上紧起来推动行动上动起来,坚决筑牢安全底线,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排查到位。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对照各类型事故的各级风险点进行自查或联合检查,对施工现场全流程、各环节、各部位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要将危大工程管控、防高坠专项整治和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工作等作为贯穿全年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并长期坚持。


(三)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处置要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要求、责任人员等,做到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各项防治管控工作要建立清单台账,由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留存工地备查。对整改落实不力、问题反复发生的企业和项目要重点监管,必要时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罚。


(四)责任到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做好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要严格在岗履职,重大节假日期间项目在建的不得擅离职守。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排查管控工作敷衍松懈、流于形式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履职不力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应责令更换人员。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履职有缺失的,要通过约谈、通报、处罚等方式,督促其落实责任。要织密监管网格,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责任链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检查问效,抓细分类监管。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开展常见隐患排查整治培训,组织“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事故警示教育。要针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于重大风险点(一级)应当每月开展一次定期检查,并核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分管负责人的定期巡查情况、施工项目部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对于较大风险点(二级)和一般风险(三级)应当按照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开展巡视检查;对于低风险点(四级)在开展随机抽查巡查中进行检查。省、市、县(区)三级要做好督查指导的统筹,把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把现场管理检查和企业运行检查相结合。风险排查管控工作特别是“防高坠”专项整治工作将列为年度有关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执法震慑,抓实风险排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制度,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日常巡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未批先建、野蛮装修等危害性极大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从严从重惩治形成警示震慑。要秉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敢于挺在前面随查随处、动真碰硬,始终保持一严到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发动,抓好氛围营造。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开展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文件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项目和企业,为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有效管控事故发生营造平稳有序的社会舆论环境。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7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在2025年1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1elephant.com/news/show-28007.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582117289@qq.com。
 
更多>同类防护头条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防护头条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微信公众号:壹象网
微博:壹象网

鄂ICP备15023168号公网安备420103020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