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共同颁布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这一新工种的职业资格认定从此有了国家级依据。

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图/国家医保局官网截图
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与既有的医疗养老行业的护理人员有何不同,为何要设置该工种?《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下称《标准》)将“健康照护师”定义为,“运用基本医学护理知识与技能,从事家庭、医院、社区及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等场所照护对象的健康照护及生活照料服务的人员。”
“长期照护师”则是“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人员。”
2月29日,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下称“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长期照护师是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新设置的一个职业工种。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16年启动试点,2020年扩大试点城市范围。目前,全国49个试点城市参保覆盖约1.8亿人,累计超过23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基金支出超720亿元,提供服务的定点护理机构约8000家,护理人员接近30万人。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60岁以上失能老人已超过4200万人,而专业化、高素质的护理服务人员供给严重不足,已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为加快培养更多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专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员,从供给侧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问题,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由我局发起申请,经行业专家评审,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专门设立了长期照护师这一新职业工种。”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长期照护师具备的技能要求与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其他职业有一定交叉,但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服务标准、能力要求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具体而言,长期照护师需要具备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的能力,协助失能人员“体面”生活;需要具备基本医疗护理知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可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协助失能人员“安全”生活;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协助失能人员“尊严”生活;另外还需知晓长期护理保险基础知识,按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可以说,长期照护师是将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健康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等专业知识与技能融合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
前述《标准》将长期照护师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三个等级,其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并对每级申报条件作出要求,其中涉及年龄、从业意愿、工作年限、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
《标准》明确,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的,可申报五级/初级工。其中,相关职业包括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疗护理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药学技术人员、呼吸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
《标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并对评价时长、评价场所设备、监考人员与考评人员数量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