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所有职业病中,尘肺病占90%,死亡率高达22.04%,患者中青年居多。尘肺病的危害尤其应引起劳动者的重视,为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市人社局开设专版,普及尘肺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职业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15年12月,青岛市安监局发布十大安全典型案例,其中对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进行了重点统计,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节责令整改并予以罚款警告。十大案例中,一家异型材有限公司粉尘超标案等违法行为上了“黑榜”。
崂山区安监局依法对这家异型材有限公司进行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二楼混料车间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未按规定采取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未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未按要求为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等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 《职业病防治法》十五条第(三)项、二十条第四款、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十六条第一款、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 (三)、(四)、(七)项的规定,崂山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有效保护了职工的职业健康。
相关案例
职工患矽肺病死亡家属终获赔偿
某市一名职工不幸患上矽肺病而死亡,经工伤认定,死者家属要求老板赔偿。而老板不服工伤认定,打起了行政官司。经调解,死者家属拿到了6.5万元赔偿金。
家住某市的朱某2003年4月到一家石英砂厂打工。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岗位、工资数额等事项后,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朱某就开始了工作。挖掘石块、粉碎碎石、磨粉装袋……朱某每天要工作8至10个小时。因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较大,仅戴防尘口罩,无特殊防护措施的朱某不幸肺部感染。2009年3月,朱某开始多次住院治疗,病症被确诊为矽肺病。朱某及其家人认为,他患矽肺病是在石英砂厂长期接触粉尘所致,已构成工伤,遂要求老板郭某给予赔偿。 2009年7月28日,朱某因矽肺病而死亡,其家属与石英砂厂之间引发官司,最终家属获得赔偿。
政策链接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十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认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依赖程度发给生活护理费。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第八条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九条 按照本意见第八条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 《条例》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标准。
《关于明确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34号)
第四条 2013年4月25日后根据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其中,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康复待遇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第(二)项人员,由职业病责任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分别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尘肺病的种类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肺弥漫性间质纤维化改变的全身性疾病,是影响面最广、危害最严重的一类疾病。目前我国将尘肺病分为12类:(一)矽肺,由于吸入粉尘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而引起。(二)煤工尘肺,主要是接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较低的煤尘所致。 (三)石墨尘肺,接触较高浓度的石墨粉尘引起。(四)炭黑尘肺,接触吸入炭黑粉尘引起。 (五)石棉肺,由于吸入石棉粉尘后引起。(六)滑石肺,由于吸入滑石粉尘后引起。 (七)水泥尘肺,由于吸入成品水泥粉尘引起。 (八)陶工尘肺,属于混合尘肺。吸入粉尘性杂质,主要为含有高岭土和一定量的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九)云母尘肺,接触含有一定量的游离二氧化硅、云母粉尘后引起。 (十)铝尘肺,长期吸入金属铝粉或氧化铝粉尘引起。(十一)电焊工尘肺,长期吸入了电焊时产生的烟尘所引起,这种烟尘成分与使用的焊条成分有关,属于混合性尘肺。 (十二)铸工尘肺,吸入含游离二氧化硅量很低的黏土、石墨、石灰石、滑石等混合性粉尘引起的尘肺。
尘肺病危害及症状
各类粉尘因其不同的特性,可对人体引起各种损害。如可溶性有毒粉尘进入呼吸道后,能很快被吸收后融入血液,引起中毒;放射性粉尘,则可造成放射性损伤;某些硬质粉尘可伤害眼角膜及结膜,引起角膜混浊和结膜炎等;粉尘堵塞皮脂腺和机械性刺激皮肤时,可引起粉刺、毛囊炎、脓皮病及皮肤皲残裂等;粉尘进入外耳道混在皮脂中可形成耳垢,从而影响听觉等。
粉尘对机体损害最大的是呼吸系统,包括上呼吸道炎症、肺炎(如锰尘)、肺肉芽肿(如铍尘)、肺癌(如石棉尘、砷尘)、尘肺(如二氧化硅等尘)以及其他职业性肺部疾病。
尘肺病发病周期一般为20年左右,最短可在半年左右发病,病人常见的症状有咳嗽、咯痰、胸痛、气短及肺功能减退。早期尘肺病人咳嗽多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迸展,病人多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晚期病人多合并肺部感染,均可使咳嗽明显加重。
咳痰主要是呼吸系统对粉尘的不断清除所引起的。
胸痛,尘肺病人常常感觉胸痛,胸痛和尘肺临床表现多无相关或平行关系。
如何有效防护,远离职业病?
人体具有很强的保护防御功能,能通过各种清除功能,使进入肺部的绝大多数粉尘排出体外。但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就会引起一系列危害反应,有效防护才是根本,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粉尘防护方面要做到八个字“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预防职业性疾患的发生。
革: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用含石英低的石灰石代替石英砂作为铸件材料,可减轻粉尘危害。
水:即湿式作业。这是一种既经济又简便实用的防尘措施,如石材湿式切割、研磨等。
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进密闭设备。
风: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方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抽出的含尘空气再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入大气。
护:即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不能心存侥幸。
管:即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改善防尘设施,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减少职业病危害。
教: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意识和能力。
查:要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做到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防检查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特殊作业人员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得了尘肺怎么办?
职工一旦被具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断或确诊为职业病,应立即脱离接触有害粉尘,进行治疗,加强自我保健,戒烟、戒酒,增强营养,并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和治疗,改善体质。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持《职业病诊断证明》到参保地工伤认定机构为职工申请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报工伤的,职工可以自己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