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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杀人无罪?央媒:保护未成年人不是纵容犯罪

   2016-12-07 1770
核心提示:原本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竟然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胆敢犯罪的凭借他们不仅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敬畏,反而觉得法律不过如此,
         原本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竟然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胆敢犯罪的凭借——他们不仅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敬畏,反而觉得法律不过如此,而且可以利用。

中国青年报12月7日消息,出生于1998年的胡某从云南到浙江义乌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了“小宝”等几位朋友,还交了一个漂亮的女朋友。因朋友惦记自己女友,未成年的胡某与朋友约架,结果致对方多人受伤,自己逃至外地。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其在斗殴过程中,居然口口声声喊:“未成年杀人无罪”。

“未成年杀人无罪”表现出胡某的嚣张和无知。谁说“未成年杀人无罪”了?《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胡某出生于1998年,已经接近18周岁,他的年龄早超过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红线,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的确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3名未成年人残忍劫杀一女教师,其中年龄最小者11岁,最大者13岁,由于3名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送往工读学校教育;2016年7月,13岁的沈某某将诚谏镇石桥村3名小孩用石头、刀具等虐杀致死,因其未满14周岁,被送到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3年的收容教养。

 在胡某的法律认知中,未成年人的身份就是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只要自己还是个未成年人,无论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什么残忍的事情,最后都会“平安无事”。原本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竟然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胆敢犯罪的凭借——他们不仅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敬畏,反而觉得法律不过如此,而且可以利用。当一些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让人瞠目结舌时,社会既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复杂社会问题。

面对一个叫嚣“未成年杀人无罪”的未成年人,该如何引导教育呢?他们觉得法律有漏洞可以钻,就可能铤而走险。当务之急,要让这些犯下罪行的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教育他们尊重法律,避免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成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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