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平湖这些企业和个人被曝光!

 
回复 0 原帖 2021-09-28 13:44

近日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今年平湖市

第六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这些企业和个人被曝光!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有力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现将2020年全市第六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通 报

●平湖市亚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无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明案

2020年9月25日,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湖市亚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区内一辆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正在从事玉米淀粉原料的卸载作业,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的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对平湖市亚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平湖市金利电脑绣花制衣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案

2020年10月28日,根据平湖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金利电脑绣花制衣厂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相关违法问题进行了核查,核实其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对平湖市金利电脑绣花制衣厂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平湖市中飞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20年11月12日,根据平湖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平湖市中飞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相关违法问题进行了核查,核实其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对平湖市中飞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平湖市景晟箱包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2020年10月30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湖市景晟箱包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的考核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对平湖市景晟箱包厂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唐某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0年11月10日,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福臻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车号为浙F053T2的马自达牌小轿车驾驶员唐某某通过滴滴打车软件在中国羽绒城西南门载客3人准备前往碧桂园小区。本次载客没有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平湖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唐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平湖市平南气体经营部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0年10月28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湖市平南气体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将采购的加压气体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平湖市平南气体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关乎你我他

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生命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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