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此外,房源广告信息也要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同时,广州将加强对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管理。没有实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无法在网络平台开通信息发布端口,“独立经纪人”发布房源信息将被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