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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回应老人遇"以房养老骗局":已成立调查小组

   2017-08-03 1420
核心提示:人民日报8月2日消息,不久前,人民日报刊发了《谁偷了老人的房子?》的报道,对老年人以房养老被骗的话题进行了关注,成为社会热
         人民日报8月2日消息,不久前,人民日报刊发了《谁“偷”了老人的房子?》的报道,对“老年人以房养老被骗”的话题进行了关注,成为社会热点。其中,涉及北京市部分公证处为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委托公证等内容,引发公众对于公证工作规范性的聚焦。

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如何?当事人权益怎么维护?公证处的工作让人信服吗?今天,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接受独家采访,给予了回应。

(1)已经成立调查核实小组

记者了解到,针对报道中涉及的内容,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7月27日已经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开展调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态度坚决而鲜明。

(2)整合法律服务,支持当事人维权

“以房养老”骗局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是对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的破坏。据了解,北京市司法局将与公安、司法部门配合,依法认定案件性质,严惩犯罪分子,同时将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3)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须由成年子女陪同

针对近期社会上“以房养老”诈骗的新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流程和业务规范。从即日起,北京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北京办理类似公证的刚性规定也将推广全国的所有公证机构。

(4)老年人投资理财,要提高警惕!

同时,针对老年人群体被骗案例多发的情况,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提醒,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

一是,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老年人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经多方论证再谨慎做出投资理财决定。

二是,要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重视签字的效力,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充分、清晰理解条款内容,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

三是,要有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决策环节,如果投资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资,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要求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那么就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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