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君
于这个时间点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什么讲究?
方圆菌
因为部分地区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已经取得诸多经验。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7年4月27日,随着浙江湖州选举产生市监察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省份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
正如10月17日十九大新闻发言人庹震在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记者所讲的,“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区贯彻中央要求,均已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方案》介绍,在三省市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方圆菌
选择这个时间点推开全国改革试点,也是为了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相衔接。
《方案》强调,在2017年年底和2018年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
读者君
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方圆菌
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首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
其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将《行政监察法》修订为《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再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长期执政、全面执政,要应对风险挑战、完成历史使命,必须使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读者君
改革试点具体怎样实施?
方圆菌
《方案》要求,要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方案》中明确,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同时,值得关注的还有《监察法》的立法工作,这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息息相关。2017年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根据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部以《行政监察法》为基础进行修改形成的关于国家监察制度的基本法律将在2018年年初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读者君
用留置取代“两规”意味着什么?
方圆菌
用留置取代“两规”,正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设立的反腐败专门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执法和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同;反腐败所针对的职务犯罪也与普通刑事犯罪不同,有个特殊和普通的关系问题。因此,在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有些问题不能简单比照刑事诉讼法,既要科学把握法治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反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性,通过法治方式形成新的运行机制。
用留置取代“两规”,正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将留置明确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立法对审批程序、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作出严格限制,不仅解决了长期困扰反腐败的法治难题,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还将倒逼监察机关把调查的基础工作做扎实,前期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就不能立案,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读者君
谁来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
方圆菌
监察委员会将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也不会成为所谓的“超级机构”。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不是权力大了而是责任大了。同时,监察委员会将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也不会成为所谓的“超级机构”。
北京、山西、浙江试点情况有力印证了这一点。一方面,三省市在积极探索的基础上出台相应制度,在制度上形成了监察委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既协同配合,又相互制衡。
另一方面,三省市各级监察委员会还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请示报告、涉案款物管理等规定,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报告和备案制度,形成了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此外,按照相关制度设计,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大产生,还将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多重监督特别是不断加强的内部监督,将严防“灯下黑”,保障监察委的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资料来源: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