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范围
本规范是聊城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实施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商住、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建设要求,建设重点部位视频资源提供公安提升治安防控水平最低建设标准。
2术语与定义
1.监控设备。用于监控的信息采集、编码、处理、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
2.监控资源。监控设备和各类监控系统提供的图像、声音、报警信号和业务数据等资源信息。
3.监控平台。对联网系统内的监控资源进行集成和处理,对设备和网络进行管理,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平台。用户通过调用监控平台的服务来进行监控管理、业务处理。
4.监控中心。对各类报警与监控资源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和指挥调度的场所。
5.监管用户。是资源使用者,通过共享平台的接口访问,来使用共享平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进行监控管理和业务处理。主要包括用户终端和应用系统。
6.视频专网。专用于承载监控系统信息的传输和交换,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网络,并且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
7.流媒体服务器。能以一定策略控制、可连续传输、以稳定的码流速率输出、可连续实施播放的数字视频、音频数据流。
8.高清视频。由美国影视工程师协会确定的高清标准格式,指经过视频编码后的图像分辨率达到1080P以上(含)的数字视频,即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像素的监控图像。
9.高清摄像机。指摄像机图像分辨率达到1080P以上,本规范未指明的均为1080P以上的高清摄像机。
10.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是拥有独立的IP地址和嵌入式的操作系统从而实现网络监控的智能化产品,它可以通过LAN,或者是无线网络适配器直接连接到网络上。
11.视频存储设备。用于对监控设备视频信息进行存储的设备。
12.住宅小区。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13.人脸识别摄像机。可输出200万(1920×1080)@60fps,支持H.265编码,压缩比高,超低码流,支持人脸检测,人脸优选抓拍,人脸区域曝光,人脸区域增强
支持人脸属性提取,支持7种属性,5种表情;支持人脸抠图区域可设:人脸/单寸照/半身/全身;支持人脸比对功能,1万底库人脸布控。
14.车辆识别卡口摄像机。图片分辨率1920*1080或1600*1200,内置2.7-12mm变焦镜头,支持新能源车牌识别。车牌抓拍率≥95%,车牌识别率≥95%。
3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1)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2)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3)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5)GB50303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7)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8)GB50394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9)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0)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1)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2)GB/T7946—2008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13)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14)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5)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16)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17)GA/T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18)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19)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0)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21)GB/T20299-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22)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
5系统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并提供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2)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15天
4)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5.2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
2)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宜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3)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
4)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可设置必经防区(延时防区),规定进户撤防的路线。
5)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6)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
7)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对应区域的监控图像也应该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确认报警发生的区域状况。
8)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室内报警系统可以接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上传到小区物业管理统一平台,由平台统一管理。
9)小区内设置的周界报警系统应与小区内监控中心和所在辖区派出所形成联动报警,小区监控中心在收到警情时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记录、储存、打印功能。
10)在小区周界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系统应具有联动功能,当周界入侵探测器发出警报信号时,监控中心图像显示装置应能立即切换出与报警相关的摄像机图像(晚间报警区域的灯光自动开启)。
11)入侵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宜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
12)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5.3视频监控系统要求
5.3.1建设原则
政府牵头,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实现开放式小区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充分考虑应用和运维,以建促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打造社会立体化防控体系。从点位布局、立杆、摄像机选型、传输、联网及应用六个层面对开放式小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供统一的建设规范。
5.3.2点位布局
以小区主要出入口、楼栋单元出入口、易发案部位、小区周界,停车场,人员聚集区为防范重点进行选点布局,实现重点部位无盲区为原则,具体布局规范如下:
a)公共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b)沿街商铺及小区外围主要通道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门外街面或小区外围通道,监控图像应能清楚显示门外街面或小区外围通道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c)小区主要出入口的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车行通道应每个车道安装1台摄像机;每幢住宅楼楼栋出入口、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自行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安装摄像机,监视方向应一致向外;摄像机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的人员体貌特征;
d)机动车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其他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e)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f)小区主要出入口人脸识别摄像机,其监控范围人员出入通道,对进出人员进行抓拍,识别,比对。
g)小区出入口车辆识别卡口摄像机,对进出车辆通道,实现车辆专拍,车牌识别。
5.3.3立杆要求
建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参考使用不同高度和不同横臂长度的立杆,可以根据不同的现场条件选择借杆安装和立杆安装,立杆参考标准如下:
a)立杆在≤6级风力时不晃动,保障摄像机的输出图像不抖动。
b)传输设备应安装在全封闭金属机箱内,机箱配置出线口、密封圈、锁及安装支架,符合IP65以上防护等级要求。
c)线缆铺设一般为开沟埋地铺设,特殊地段可架空。埋地铺设线缆时,沟深≥0.5m,并采用相应的防护套管;架空铺设线缆时,需立杆,并采用加强钢丝、安装支架和接线座等。
d)采用就近接入220V交流电或其他供电方式,并采取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e)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f)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立杆安装时必须施加足够坚固的水泥基础,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5.3.4选型要求
推荐采用1080P:分辨率1920*1080,图像帧率≥25/秒,双流码,码流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调整的摄像机,具有防雷、防风、防水、防尘能力,要求外观无运行状态指示灯。根据现场和防范需求选择合适的摄像机,对于需要云台的点位,有条件的建议选择高速球机。摄像机参考技术产生如下:
a)具有200W像素CMOS传感器,分辨率19201080。
b)在19201080@30fps下,码率设定为2Mbps,RJ45输出,清晰度不小于1100TVL;或同轴高清摄像机,技术符合GA/T1211-2014高清标准。
c)最低照度彩色:0.005lx,黑白:0.0005lx。
d)支持H.264、H.265、MJPEG视频编码格式,其中H.264支持baseline/Main/HighProfile
e)红外补光距离不小于50米。
f)在IE浏览器下,具有亮度,对比度,饱和度,锐度,gamma设置选项
g)摄像机能够在-40~70摄氏度,湿度小于93%环境下稳定工作。
h)支持GB/T28181传输协议
i)网络传输延迟不大于300ms
j)设置在出入口的摄像机安装应定向定焦,系统应能清楚地识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牌号,晚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的有效。
k)安防中继箱/中继间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连接室内、外管网和分接室内管网的安防中继箱,可分系统配置,也可以和其他系统配合设置;
2.安防中继间内应保持干燥,应设置照明、单相三孔电源插座及保护接地线(或接地间端子)。安防中继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防撬的实体防护装置;安防中继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电信间、弱电间合用。
3.由安防中继箱/中继间至各住宅安防控制箱的管线,多层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建筑宜采用竖向缆线明装在弱电竖井内、水平缆线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4.室外的中继箱/中继间应有防水、防潮、防晒、防破坏等措施。
5.4.5存储要求
视频监控系统存储的记录设备应根据系统规模的大小进行设计,设备的选用应考虑存储设备接入视频流的最少节点、读写速度、网络带宽以及设备自身的稳定性和性价比。
高清摄像机以网络方式连接到存储设备中进行录像,前端监控资源可利用监控设备自带存储或挂接磁盘阵列的方式存储视音频信息,但保证联网系统对前端存储的统一管理、查询和调用。
图像存储周期不少于24小时×30天;(摄像机200万像素)存储码流按4Mbps计算。
小区有监控中心的存储设备可以选择存储在小区监控中心,小区没有监控中心或者不具备存储设备运行环境时要求统计将存储设备安装在公安分局监控中心。
存储的录像应能在小区监控中心显示,并具有时间、日期、位置等识别符;能自动、手动切换图像,遥控云台、镜头等摄像机辅助设备。
系统其他功能、性能以及录像方式等要求,应符合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和系统安全管理的要求。
5.4.6传输要求
按照每个摄像机(200万像素)4Mbps码流计算网络带宽,网络的上传带宽设计应能满足防控圈视频监控点接入个分县局监控中心、分局和市局用户终端调用的带宽需求,并留有20%的余量。
网络传输质量和信息传输延迟按GB/T28181,应符合如下要求:网络时延上限值为400ms;时延抖动上限制为50ms;丢包率上限制为0.1%;包误差率上限制为0.01%。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不大于2s,有条件的延迟不大于1s。网络延迟不高于300毫秒,丢包率低于3%
5.4.7联网要求
通过租用或者专线方式,通过安全措施将图像接入公安机关视频图像网。主要出入口及重点部位的前端设备直接接入公安机关图像网平台;办事处已有平台并且改造确有难度的,可以采用平台对接的方式(符合GB/T28181标准协议),接入公安图像平台。
5.4.8应用要求
支持公安各业务部门和社会其他单位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应用,实现基本应用功能:
a)实时视频:用户定制实时视频请求给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请求该前端点的视频数据,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提供实时的视频数据给用户。
b)录像检索:用户发送设备点和时间段请求给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请求该前端点在该时间段内的视频数据,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检索到该视频(从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存储服务器中或者监控资源的存储中检索)发给用户。
c)报警:用户定制报警信息请求给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请求该前端点的报警信息,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受理后,一旦该前端点发生报警信息,则转发给该用户。
d)控制:用户可以通过视频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手动或自动控制前端监控设备。
5.4电子巡查系统要求
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巡查钮或读卡器设置应牢固;
b)巡查路线、时间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c)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