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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环球资讯|“乐拼”侵权“乐高”案,涉案金额超3亿

   2020-07-22 11810
核心提示:1.乐拼侵权乐高案 涉案金额超3亿!基本案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通报,2月26日,该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侵犯著作权案提起
   1.“乐拼”侵权“乐高”案 涉案金额超3亿!


基本案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通报,2月26日,该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亿多元。

该案相关权利单位丹麦L.E.G.O公司(以下简称乐高公司)系国际知名玩具企业,旗下“乐高”品牌入围2018年世界品牌500强,在中国有着广泛的受众群体。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某租赁的厂房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模具、零配件、各类包装盒、各类说明书、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等物品。

经查,“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系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乐高公司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2015年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某雇佣杜某某等8人,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拆分乐高公司拼装玩具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在广东省汕头市某玩具厂生产、复制上述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被告人杜某某等8人均按月从李某某处领取固定报酬。

2019年4月-8月,被告人李某某、杜某某等9人先后被抓获或主动投案。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Great Wall of China”等型号乐拼玩具与乐高玩具构成复制关系。经司法会计鉴定,李某某等人在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间,生产销售侵权产品634种型号424万余盒,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亿余元。公安机关2019年4月23日在其仓库内扣押的待销售的侵权产品344种型号60万余盒,货值3000余万元。

涉案的刑法罪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该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之一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如“乐拼”构成对“乐高”作品的复制发行,将落入该条的定罪范围。

2.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依法驳回!

疫情爆发后,一些人物与地点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一些申请人将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韦”“李文亮”及包含“新冠”字样的标志等申请商标注册,引发热议。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

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此外,对近1000件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已实施了管控,并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将对这些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

细数媒体曝光的“火神山”等商标的抢注者,有公司,也有个人。“火神山”“雷神山”被申请注册的类别主要有医药、科学仪器、医疗器械等。而“李文亮”被申请注册的类别除了医药,竟然有服装鞋帽、方便食品、广告销售等。

这些抢注者中,可能有一部分是想要使用这些商标,很明显是为了蹭热度,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还有一部分则可能并非自己用,注册囤积商标的目的是通过转让或发起侵权诉讼获利。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此等商标注册行为都是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秩序的扰乱,不可能获得商标注册。

一方面,在全国上下一心,共同战“疫”的关键时期,抢注“火神山”等商标,无疑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有悖善良风俗。另一方面,“火神山”等商标注册申请,即便不被舆论关注到,不是当事医院或当事人也是很难通过的。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3.赔4.4亿美元!苹果申请重审与VirnetX的专利案被驳回


近日,VirnetX与苹果的专利侵权诉讼迎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苹果此前上诉寻求避免因专利侵权而支付近4.4亿美元给技术许可公司VirnetX,但是2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拒绝考虑苹果公司的上诉。

消息一出,VirnetX便宣布了其“胜利”结果。VirnetX的股价逆势上涨了12%。苹果拒绝对该判决置评。

事实上,苹果与VirnetX这宗案件的开始时间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时,VirnetX向德克萨斯州联邦法院起诉苹果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四项专利,这四项专利包括了在苹果产品中使用的FaceTime和VPN点播功能。后来,这宗案件经过联邦法院的审理,判决苹果公司支付3.02亿美元的侵权费用给VirnetX。随后苹果方面不同意这样的判决结果,选择继续上诉,但是随后审理案件的法官,将这宗案件的赔偿金额上调到4.397亿美元。据法院方面的介绍,这笔上涨的费用中包括了上次判决金额的利息和其他费用。

VirnetX是一家安全技术专利许可运营公司。根据其2018年年报,VirnetX在2018年营收63,000美元,在美国拥有70件专利和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组合是其商业模式的基础。VirnetX在业内很有“名气”,因为他们曾向苹果、Cisco(思科)、Avaya(亚美亚)和Siemens(西门子)等公司索赔过侵犯专利赔偿金。

2016年,德克萨斯东区法院的一个陪审团裁定苹果侵犯了这四件专利,应支付给VirnetX 3.02亿美元损害赔偿金(由于费用和利息,该金额现在会更高)。经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19年维持了该裁决。

苹果随后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表示赔偿金额过高,且部分涉案专利已失效,苹果不应基于无效的权利要求而赔偿数亿美元。苹果还向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请求宣告VirnetX全部涉案专利无效,理由是不具有可专利性。PTAB认定4件专利中的1件无效,其他3件仍在上诉过程中。

在最高法院此次驳回苹果上诉后,该案将发还德克萨斯东区法院,以执行4.4亿美元的赔偿。

苹果与VirnetX还有另一起法律纠纷正在进行中,该纠纷涉及FaceTime和VPN on Demand的重新设计的版本是否仍然侵犯相同的VirnetX专利。苹果在该案中也主张了涉案专利无效。

4.专利战升级 Illumina再次起诉华大基因


2019年的时候,全球基因测序霸主Illumina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华大集团的子公司拉脱维亚华大智造提出专利侵权诉讼称,华大智造旗下的测序产品,包括MGISeq-2000、BGISeq-500和相关化学试剂,侵犯了编号为EP1530578B1的专利。

随后没多长时间,Illumina又向丹麦海事和商业高等法院对华大集团的子公司BGIEuropeA/S提起了另一项专利侵权诉讼。该诉状指控BGI测序产品,包括MGISEQ-2000、BGISEQ-500和相关化学试剂,侵犯了编号为EP3002289B1的专利,涉及到Illumina独有SBS化学合成测序方法。同时,BGI旗下的MGISEQ商标侵犯了Illumina注册的欧盟商标第8972127号MISEQ名称。

2019年的欧洲战场的战火尚未平息,Illumina又在美国本土提起了另一项诉讼,指控BGI及其附属公司侵犯了其专利。

据GenomeWeb网站显示的信息,本次诉讼于2月27日在美国地区法院加州北区发起。Illumina公司表示:BGI的整个DNBSeq系列以及StandardMPS和CoolMPS试剂均侵犯Illumina在美国的专利,涵盖Illumina的独有的SBS测序方法。

Illumina高级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CharlesDadswell在一份声明中说:“BGI肆无忌惮地抄袭了Illumina的专有化学测序方法。”“当我们的专利遭到侵犯时,我们将继续通过适当的执法手段监视和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

Illumina声称,被告直接和故意侵犯了美国专利第7,541,444号和第7,771,973号,均题为“修饰核苷酸”;以及标题为“标签核苷酸”的美国专利第10,480,025号。涉嫌侵权的产品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所有被告的测序仪,样品制备系统,试剂盒以及任何相关产品和服务,所使用或制备的样本中包含或实践使用带有3‘-O-叠氮基甲基保护基团的修饰核苷酸。

MGI公司发言人在电子邮件中表示:“MGI认为这一投诉完全没有道理,Illumina显然试图维持垄断市场地位并阻止其向客户提供其他选择。”“我们打算像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大力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努力在市场中做出选择。”

MGITech上周在美国推出了多个测序平台,但仅使用CoolMPS化学试剂。

Illumina的投诉还指控了诱发和共同侵权。这家位于圣地亚哥的测序公司要求法院判决BGI侵犯了三项专利,一项保护令,金钱损失,一份故意的侵权和三倍损害赔偿声明以及费用和律师费。

诉讼增加了Illumina在全球各地针对BGI采取的一系列法律行动。去年,Illumina还在同一法院起诉BGI侵犯专利,并于上周要求法院作出初步禁令,以防止BGI在美国针对其仪器启动免费试用计划。除此之外Illumina还起诉了BGI在丹麦,德国,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的分支机构。

5.优步将在美国商业秘密案中面临新陪审团审判


美国科技公司优步(Uber)将面临新的陪审团审判,并可能面临巨额损害赔偿。

根据2020年2月21日提交的一份文件,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陪审团认定发明人凯文.哈尔彭(Kevin Halpern)和Celluride Wireless公司(凯文.哈尔彭于2002年创立的、现已倒闭的科技公司)提起的商业秘密遭到滥用的诉讼是及时的,没有超出时间限制。案件的审理将进入第二阶段,由另一个不同的陪审团进行审理。

2015年7月,哈尔彭在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是点对点(P2P)运输行业(通常被称为乘车共享行业)的“发明者”,更具体地说是优步公司应用程序中所体现的一项技术的发明者。加勒特.坎普(Garrett Camp,优步公司的另一位联合创始人)以及斯科特.贝尔斯基(Scott Belsky,优步公司的顾问)也遭到了起诉。

根据该诉讼文件,哈尔彭曾将自己的知识产权、版权和“所开发的技术”转让给了Celluride Wireless公司。

哈尔彭指出,早在2002年,当他开始萌发拼车服务的想法时制定了商业计划、草图和其他设计。他向优步公司联合创始人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秘密分享了这些文件和其他信息,前提条件是卡兰尼克应对此保密。

2010年,卡兰尼克帮助创立了优步公司,并一直留在董事会直到2017年,之后他以近2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在优步公司持有的大部分股份。

优步公司在提供点对点乘车共享服务方面已成为美国市场的引领者,该服务在本世纪初经历了快速的发展。

新的陪审团将会确定优步公司是否确实盗用了哈尔彭的商业秘密,以及优步公司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索菲亚家居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败诉

最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索菲亚家居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审行政判决书。据悉,原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家居)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为“定制家索菲亚”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而对簿公堂。

被诉决定认定:综合原告索菲亚家居全部证据,未形成证据链,不能证明在2014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19日期间(简称指定期间),原告索菲亚家居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实际使用。索菲亚家居对其名下其他类别“索菲亚”等类似商标的使用不能视为对本案诉争商标的使用。故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而索菲亚家居方诉称,在指定期限内,“索菲亚”获得诸多荣誉;在指定期限内,索菲亚将诉争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材料上。因此,索菲亚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索菲亚于指定期间在核定商品上实际使用了诉争商标,被诉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索菲亚家居公司荣誉证明和“索菲亚”商标荣誉证明为原告公司获得的荣誉或“索菲亚”商标知名度证据,未显示诉争商标,且荣誉集中在家居行业,非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能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

与此同时,索菲亚家居提供的国内媒体对索菲亚家居公司及“索菲亚”商标的报道、2014年广告费审计报告以及广告、推广协议未显示诉争商标,且部分合同不在指定期间。

在经过对索菲亚家居提供的证据的审理后,法院认为索菲亚家居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成的证据链,不能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混合机(机器)等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法院驳回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确实,索菲亚是家居行业的一家上市公司,在业内也是相当知名,近年来一直在提“定制家”的理念,但直接把“定制家索菲亚”作为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宣传推广及使用,未免有些过于堂而皇之了。

7.“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第一案开审 知识产权法庭进行远程视频询问

防疫不掉线,诉讼不打烊。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平台就两起案件进行远程视频询问,承办法官与远在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案件代理人视频连线,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询问。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上线后首次审理案件。

该两案均为当事人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上诉案件,其中一案涉及相同当事人之间其他系列诉讼,另一案涉及在管辖异议上诉期间涉案专利被依法宣告无效的情形。合议庭阅卷后认为,在疫情特殊时期,为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在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远程视频询问。

经沟通了解,两案代理人均在外地,有的因疫情影响暂无法回单位复工,有的根据防疫隔离要求居家办公,均愿意进行远程视频询问。询问前一天,各方均提前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熟悉相关功能。询问正式开始前,书记员通过移动微法院向各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代理人在线提交了身份证明材料。询问过程中,手机屏幕上实时显示位于北京、上海、安徽、浙江的审判人员与当事人的画面。询问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就询问笔录进行了线上阅看并签署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的应用,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此次成功尝试,为进一步推广在线诉讼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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