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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开区项目建筑企业劳保金清算收缴及拨付的公告

   2021-01-27 1050
核心提示: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要求,现将淄博经济开发区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以下简称劳保金)清算收缴及清算拨付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淄博经济开发区项目劳保金清算收缴工作
 
2019年1月1日前,建设单位采取分期缴纳劳保金的工程项目,未缴纳部分不再由建设主管部门代收,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将未缴纳部分劳保金直接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补充合同》签订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现将应签订《补充合同》的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等内容进行公告。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应支付施工企业劳保金(万元)
 
1 淄博悦澜湾二期 淄博张店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 46.8
 
2019年5月31日前仍未签订《补充合同》的,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拖欠工程款进行处理,同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二、淄博经济开发区项目劳保金清算拨付工作
 
相关施工企业于2019年5月27日前,将企业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邮箱:zibojingkaiqujiansheju@zb.shandong.cn。经核实,将《拨付明细表》发送至施工企业邮箱。
 
施工企业核对无误后,于2019年5月29日前打印《拨付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携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劳保手册等资料到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办理劳保金拨付手续。
 
鉴于经开区建筑企业劳保金收入户、支出户将于2019年6月核销,届时将无法拨付劳保金,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手续的施工企业,责任自负。
 
三、任何单位对建筑企业劳保金清算收缴(包括公告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以及清算拨付事项有异议、有疑问的,请于公告后5日内联系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过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淄博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楼802
 
联系电话:787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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