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就劳保统筹征收和行政机关的争议进行了调解,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劳保统筹基金是陕西省按照国务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列项用于建筑工程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的3.55%由工程建设主体缴纳。
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宁强县有24家企事业单位自2012年以来拖欠劳保统筹费用1700余万元未缴纳,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性受到损害,向宁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县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召集了24家单位集中送达催缴欠费通知书,并宣讲法律和政策规定。针对劳保统筹收缴的争议,第二检察部的办案人员对部分欠缴主体进行了释法说理,行政征收相对人陈述了未按期的理由,因疫情的影响和企业的经营困难,愿以分期缴费的方式缴纳欠费,后经检察机关的调解促使两家企业与行政机关达成按期缴费的一致意见,双方的争议得到实质性的化解,为劳保统筹的追缴开好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