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试用期穿错鞋被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还真去起诉特斯拉,这种官司匪夷所思。
一审特斯拉败诉 反告前员工于某
于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特斯拉公司支付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16.60元。
事情的经过是2020年2月19日,于某入职特斯拉公司。于某与特斯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入职时就已通读并清楚了解公司的员工手册等公司制定的所有规则、政策、行为准则以及安全生产规定。同日,于某签字确认收到员工手册及其附件。
2020年2月26日,于某未穿劳保鞋进入工作场所,特斯拉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于某书面警告。同日,特斯拉公司向于某出具了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原因为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审法院可以确定于某存在违纪事实,但根据特斯拉公司员工手册,此违纪事实符合特斯拉公司向于某发出书面警告的条件,但仅一份书面警告的情况下并不能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故特斯拉公司据此节事实与于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416.60元。
特斯拉公司不服此判决反告前员工于某。
二审特斯拉公司辩称用人单位有权解约
特斯拉公司上诉请求:特斯拉公司的解除事由是“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其认为,即便试用期员工适用的劳动纪律与一般员工完全一致,只要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仍有权与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于某辩称,2020年2月26日,特斯拉公司基于于某未穿劳保鞋的行为,依据员工手册首先出具了书面警告。
随后基于同一行为,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进行了解除,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视员工合法利益于不顾,肆意加重了惩罚措施,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且于某虽确在2020年2月26日未穿着劳保鞋,但该行为也达不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程度。当日并非于某主观恶意拒绝穿戴劳保鞋。
而是情有可原,于某脚部磨损挤压受伤,不适宜继续穿戴劳保鞋,否则易造成脚部感染,危及生命,而特斯拉公司未提供备用劳保鞋,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不能免除其安全防护义务。
二审法院查清事实 驳回特斯拉上诉
二审法院查清:2020年2月26日,特斯拉公司已对于某未穿劳保鞋的行为进行了书面警告的处理,书面警告中亦留有改进空间,同日,特斯拉公司又径行以同样的事由,再次认定于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审法院认为,综合考量,结合双方陈述及举证情况,特斯拉公司该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二审判决驳回特斯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