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装修施工单位因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被西陵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罚款2000元。
据悉,执法人员途经一装修门店时发现,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登高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执法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提醒后,但施工人员仍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并未配备安全绳及足够的安全帽。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