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象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抗击疫情|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发布温馨提示

   2021-09-16 1730
核心提示:福建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5例(莆田市32例、泉州市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3例(莆田市32例、泉州市1例),短短几天已造成四代传播。为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经济社会

 

 

 

福建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5例(莆田市32例、泉州市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3例(莆田市32例、泉州市1例),短短几天已造成四代传播。为持续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市疫情防控办提示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并后,落实好我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莆田市、泉州市疫情发展变化和当地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病例行动轨迹。8月26日以来,与莆田市、泉州市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及有莆田市、泉州市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有莆田市、泉州市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三、即日起,自福建省返(抵)并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太原机场、火车站“第一落点”及村(社区)要严格查验。不能提供者,请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第一落点、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四、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地等要做好本单位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旅居史人员的排查,排查到的人员要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村(社区)报告,按要求实施分类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避免脱管漏管。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秋季开学前、开学中、开学后各个环节的疫情防控,提前掌握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高校返校师生员工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返校师生员工,返校时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尽快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各学校要按照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隔离观察场所,对发现疑似状况的返校人员实施健康监测。


六、地铁、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酒店、餐饮店、图书馆、商超、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影剧院、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健康码、疫苗接种码)、戴口罩、定期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分流,督促进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七、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的返并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第1、7、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并在第7天做1次抗体检测,期间不与家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不符合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由属地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的需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费用自理,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可降低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请广大市民科学规范有序接种疫苗,积极构建免疫屏障,筑牢抵御新冠病毒防线。


九、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假期时间长、人员流动性大,旅游、聚会等活动明显增多,请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遵守咳嗽礼仪,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


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1elephant.com/news/show-25146.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582117289@qq.com。
 
更多>同类防护头条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防护头条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微信公众号:壹象网
微博:壹象网

鄂ICP备15023168号公网安备420103020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