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30元、劳保鞋70元、劳保服100元,共计200元。”福建省龙岩盛丰机械制造公司的操作技术员陈佳欣至今保存着一张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押金条。进厂工作的6年间,每每穿戴上劳保用品,他总会在心里犯嘀咕:“领一顶安全帽,为什么还要交押金?”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工程、制造行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强制职工入职时交劳保用品押金。不交押金,工人非但领不到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还将面临难以入职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都有自已的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这个法律常识不该不懂。
一些企业执意要强收劳保用品押金,无非是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怕工人不好好穿戴,造成丢失或人为损坏,企业再配置会增加成本。二是无偿使用工人的押金作为经营资金。三是把押金的退还条件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挂钩,防止好不容易招来的人员流失。但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难招人的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无法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无法长期留住员工。甚至一些员工可能因此有怨言而不认真工作,导致事故的发生。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比那点押金多得多。
“用工成本高”是一些制造业或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中的首要突出问题,由此带来的是工人薪水不高,环境体验不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70494元,仅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的44.01%,且低于规模以上企业75229元的平均工资水平。除薪金水平不高外,制造业人才晋升通道过窄、成长激励不明显,人才跳槽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制造业企业陷入“招来人却留不住人”的尴尬境地。
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企业从劳动者身上挖掘更大潜力,而不是从劳动者身上揩更多油水。企业必须主动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进工厂的智能化、数字化发展,用更少的人生产更高附加值的产品,以此提升工人的收入水平,这才是留任的关键。
对监管部门来说,在为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公共服务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发放劳保用品的监管,对强收劳保用品押金的,依法予以处罚,让企业真正把心思放到提高工人积极性,进而增加企业效益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