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罗湖检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 ↓ 这个视频,请先认真观看!
2023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然而,盘点近期各地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仍然让人揪心。

其中,高空作业,安全风险隐患尤其不能忽视,如果安全教育和配套措施不到位,就很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
如近期:
案例一
2023年5月6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某道路附属工程发生1起意外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日,四川省德阳市某楼盘内,工人在准备清理地坪时发生1起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案例二
2023年5月6日,广西藤县某公司1名维修工人在进行瓦面补漏作业时,因从事瓦面补漏作业人员未具备高空作业资格从事高空作业活动,且作业过程中未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造成一起1名维修工人高空坠落死亡事故。
案例三
2022年5月11日,天津市蓟州区某小区外墙防水维修工程作业过程中吊篮突然脱落并坠至地面,吊篮中2名工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吊车司机组织安装吊篮时未使用与吊篮匹配的保险销,导致吊篮脱销坠落。
……

高空作业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很容易发生人员坠落、物体打击、电击触电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案发情况看,高空作业事故的成因有哪些方面呢?
一、人为因素:
包括操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技能,违章操作,疲劳作业,酒后或服药后作业等。

二、管理因素:
包括管理人员未制定或执行安全规程,未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未提供或督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

三、环境因素:
包括气候变化,风力、温度、湿度等影响视线和操作稳定性,雷电、雨雪等增加触电风险等。

四、设备因素:
包括设备老化、损坏、故障,未经检测或维修,使用不当或超负荷使用等。

关于高空作业,这些要求必须谨记!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指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也规定了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个人或者公司作为定作人时,也应选任具有施工资质的人或公司进行施工,若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为了预防和减少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请做到以下安全措施:
一、制定并执行安全规程:
根据不同类型和特点的高空作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规范操作流程和方法,落实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

二、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对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熟悉应急处置方法。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提供并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根据高空作业的风险等级和需要,提供并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网、防护栏杆、绝缘手套、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及时更换。

四、检查并维护设备设施:
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对作业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稳固、可靠,符合安全标准。作业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或故障的及时停止作业,进行维修或更换。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或收回设备设施。

此外,高空作业人员自己也有“三宝”,请牢记:

安全帽
小小安全帽,关键把命保
质量有国标,地摊莫要找
何处用记牢,系戴要牢靠
嫌热别摘掉,教训勿重蹈

安全带
两米高以上,摔下易受伤
生根要坚强,高挂少余量
久用强度降,检查绝不忘
闭锁再上岗,逞能必遭殃

安全网
高空安全网,防坠帮大忙
在上如屏障,质量必须强
网架有余量,结点匀牢绑
立平莫换防,国标勿相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