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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有调整

   2025-10-10 20
核心提示:10月9日消息,电车资源获悉: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公告,对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做出调整。2026年1月1日(含)起,列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

10月9日消息,电车资源获悉: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公告,对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做出调整。2026年1月1日(含)起,列入《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公告新要求。

  此次调整的技术要求主要是针对新能源乘用车纯电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插混(含增程)车型纯电动续驶里程、燃料消耗量限值以及电能消耗量限值做出了调整。电车资源认为,虽然此次调整未进一步明确新能源物流车技术要求,但此举也应引起商用车行业高度重视,可参考最新相关标准做未雨绸缪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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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5年第24号

  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

  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

  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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