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市安监局指出,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等基本权利,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诉求。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市安监局指出,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同期声】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 吴志辉: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可以向做出这个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行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市级的职业病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继续向市、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申请再鉴定。
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期声】市安监局职安科科长 吴志辉: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法律规定的最后一条途径,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方面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