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是一家木材加工厂的电锯工,劳动过程中,看到其他的老职工都戴着防护眼镜和手套,于是要求厂方为其配备眼镜和手套,但厂方以张先生还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拒绝为其配备。为此,张先生致电本报咨询厂方是否应该为他提供防护用品。
相关部门回复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所必不可少的,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物,防毒、防尘口罩等,这些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标准,使其能够真正起到防治职业病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