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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2016-06-27 2010
核心提示: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提示:1.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行业,如:石材加工、陶瓷制造、木制家具制造、制鞋等。2.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用人单位如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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