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给张某维修房屋时,因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在铺瓦时踩空房瓦从屋顶坠落,导致受伤入院治疗,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事后,李某将雇主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给予赔偿。5月25日,记者从高新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监督落实安全防护,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万余元。
李某日常从事建筑工作,去年年底,家住高新区某村的张某因房屋檩条断裂雇佣李某修缮房屋。第一次修缮了房屋的一部分,李某使用梯子进行了防护,后因下雨无法施工,中断修缮。第二次修缮时,张某叮嘱李某注意安全,提供并要求李某使用梯子、铺板进行防护,但李某以影响工作效率为由在修缮过程中未使用梯子及铺板防护,结果李某在铺瓦时踩空从屋顶坠落,致使受伤入院治疗。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为张某修缮房屋时受伤,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开工前已告知李某注意安全,并提供了相应的防护工具,且李某经常从事建筑工作,具有相当的安全认知能力,李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张某未监督落实安全防护,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本案案情,以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宜。据此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