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象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职业病防治法“2016版”实施!

   2016-07-05 2630
核心提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本次修正的内容其实并不多,主要变化如下:

  原《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核准两项审批。第十九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考虑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 对评价结果及验收活动的监督核查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等措施强化后续监管,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作了修改,取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上述两项审批和两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对第七十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1elephant.com/news/show-5566.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582117289@qq.com。
 
更多>同类防护头条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防护头条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微信公众号:壹象网
微博:壹象网

鄂ICP备15023168号公网安备420103020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