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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危化品储存场所 防范事故发生

   2016-07-14 1890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即日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防范、遏制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排查风险隐患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港区除外),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专项整治将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整治十项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如下:

第一是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第二是新建的储存设施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第三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四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第五是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第六是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储罐液位超低、超 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 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第七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 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 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第八是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第九是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第十是未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分三阶段实施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7月为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8月至10月为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

11月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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