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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办法》 举报相应安全生产事故有奖,最高可奖3万

   2016-07-25 1610
核心提示:  记者获悉,《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在日前正式出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

  记者获悉,《石家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在日前正式出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或者拨打全国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最高可获30000元奖励。

   根据规定,举报人举报的应为石家庄市各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原则上为逐级举 报,特殊情形或举报人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直接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除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本部门主 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外,不得泄露举报材料内容和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此外,安全监管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并自接报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在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部门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60日。

   石家庄市政府将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资金,各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财务规定办理奖金支付手续。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情形不同,分别给予举报人800元、 1000元、1500元、2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并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事故等级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 3000元人民币;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0000元人民币;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 事故的,奖励3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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