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卫疾控发〔2016〕2号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要落实农民工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减少农民工职业病危害。并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粉尘危害,遏制尘肺病发生。
同时,认真做好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工伤认定工作 。用人单位要定期组织农民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已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农民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各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帮扶救助力度,防止农民工因尘肺病致贫、返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民政部门要对尘肺病农民工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符合临时救助规定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