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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隐患

   2016-09-19 1860
核心提示:  9月18日从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自开展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已排摸居住出租房21.9万户,其中14.2万户被列为政府部门重
   9月18日从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自开展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已排摸居住出租房21.9万户,其中14.2万户被列为政府部门重点整治对象,10.8万户已完成整改工作,整改率为76.3%,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10人以上出租房整改率也达到94.8%,整治成效显著。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居住出租房21.9万户,其中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4.4万户,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4676户,10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438户。以永康市西城街道为例,辖区本地人口6.4万人,流动人口9万余人,其中大部分流动人口都住在村民的出租房内。
  近年来,居住出租房规模愈发庞大,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愈发严重。以我省为例,2015年1月14日凌晨,玉环县玉城街道一新民小区出租房火灾致8人死亡;2016年8月14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2016年8月24日凌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阜村永强大道一出租屋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
  在我市,居住出租房同样存在火灾隐患。2015年11月底,市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在走访检查出租房消防安全情况时发现,出租房暴露出的火灾隐患十分严重,租住人员薄弱的消防安全意识也令人大为吃惊。
  4年前,四川人徐先生带着妻儿来金打工,现在一家企业车间工作,孩子也在金华就读。为了节省房租和生活费,他们租住在工厂附近的一间自建房内。房间内挤下了两张床、一排柜子、一张桌子、一台电扇和一台冰箱,地上随处可见电线插板,角落堆满了杂物,整个房间显得拥挤不堪。为了做饭,徐先生还用木板隔出了一个小间作为厨房,煤气罐则放在隔出来的厨房内。
  经了解,他们居住的这幢自建房共4层,每层有8个房间。平时一般有30人居住,最多时可达50人。消防人员检查发现,其中4个单间是由木质三合板分割而成,每个单间内摆一张床铺,木板墙上拉满了电线插板,有的租户甚至将厨房与住宿空间混合。消防人员询问租住人员是否觉得危险,多名租住人员回答:“这里就是下班回来睡个觉,能发生什么火灾?”在如此逼仄的空间里生活,暂不说生活质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件。
  像这种一套房被分割成多间房出租的现象屡见不鲜,居住人员密度大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突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这种居住出租房大多是违法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低,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设施,甚至有的层层转租、群租混住、违规用火用电等,管理十分混乱,火灾风险非常大。
  为有效推进出租房安全整治工作,改善出租房消防安全环境,2015年12月,我市相继出台了《金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金华市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奖励办法》和《金华市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方案》等文件,按照“政府补一点、房东出一点”等方式,鼓励引导房屋出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市抽调公安、建设、电力、安监、消防等部门人员成立实体化办公室。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公安局分管领导、消防大队长到温州“取经”,学习出租房执法工作。今年5月6日,全市召开了出租房整治工作现场会,各级政府、公安、出租房整治办、消防大队相关人员参加,提出全面推进出租房整治、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工作。
  在全市居住出租房整治过程中,部分房东和租客不顾消防隐患,拒绝整改或因此发生火灾,最终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如4月27日晚,武义消防大队联合熟溪街道开展出租房隐患排查时,检查人员发现村民陈某经营的出租房未配备灭火器,电瓶车在楼梯间乱充电,电线未使用套管保护,楼层过道内使用明火做饭等。检查人员随即下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5月18日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与民警前往该出租房复查时,发现房东陈某仍旧没有对出租房存在的隐患采取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且态度强硬,拒不整改。由于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消防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房东陈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5月14日晚,武义县白洋街道百花山荷花路龙源村一幢4层出租房发生火灾,消防大队及时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所幸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武义县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询问,认定该起火灾为租住在2楼的承租户张某长时间使用“热得快”烧水不慎引起的。“热得快”通上电后,张某下楼去卖水果,结果水烧干后引燃插座和其他可燃物,最终引发火灾事故。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武义消防大队经报县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据统计,截至9月18日,全市因各类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的共计330人。消防部门还查处了电瓶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案件21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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