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象网

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微信关注
天下好货一手掌握

国家卫计委:半数公共场所年内配置母婴设施

   2016-11-28 1690
核心提示:国家卫计委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同时规
          国家卫计委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同时规定,今年年底,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50%。

《意见》指出,我国将推动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母婴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在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上,将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采取分类实施,并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

 在设施配置上也将设置相应标准,包括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火车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此外,为方便寻找,将对母婴设施的标识进行统一,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6年底,全国省会城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主要火车站(包括高铁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的,配置率不低于50%。到2018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互联网转载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1elephant.com/news/show-7060.html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582117289@qq.com。
 
更多>同类防护头条
  • admin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防护头条
点击排行
信息二维码

手机扫一扫

快速投稿

你可能不是行业专家,但你一定有独特的观点和视角,赶紧和业内人士分享吧!

我要投稿

投稿须知

微信公众号:壹象网
微博:壹象网

鄂ICP备15023168号公网安备42010302002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