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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今起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也可进超市了

   2017-06-01 1610
核心提示:《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今天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今天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应当取得登记证,食品摊点应当进行备案,并取得信息公示卡。未实施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不得生产经营。

长期以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称“三小”)的生产经营分布广泛,普遍存在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经营条件简陋、设备设施简单等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多、小、散。”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在“三小”监管方面也存在盲区。

 

 

今年1月1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三小”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明确今日起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需向食药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证,食品摊点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新条例实施的一个最大变化,在于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可以进超市了。按照要求,进入超市的食品需要查验生产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而食品小作坊因为生产规模达不到,很难取得经营许可证。现在对他们施行登记管理,颁发的登记证相当于特殊的许可证,相当于有了进入超市的基本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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