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些员工误认为,只要所患疾病是由职业引起的、或者与职业具有关联性,则该疾病即为职业病。例如,某白领员工长期伏案工作,患上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该员工就主张应当将其病情认定为职业病。
诚然,职业病的重要判断依据之一是因果关系,即该病情是由其职业所引起、或与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具有关联关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凡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即为职业病。实际上,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职业病”设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为了您的健康,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这些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误区一:职业病与自己无关
多数职业病具有隐匿性强、发病过程比较缓慢的特点,不容易引起人的警觉,如果你是从事家装、电焊、喷漆等工作,那么,职业病危害风险很可能已经与你相伴随行了。
以从事家庭装修的工人为例,在各类石材加工的过程中常常暴露在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中,长此以往,患尘肺病的概率较高。因此,家装工人一定要正确佩戴合格的防尘用品。
误区二:职业病=“白领常见病”
大家习惯把颈肩腰腿痛、“鼠标手”、干眼症等称作白领的“职业病”,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属于法定职业病。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3、必须是《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误区三:职业病不算工伤
有些劳动者以为,只有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才属于工伤,其实不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职业病的诊断结论主要是对劳动者所患疾病与职业活动中所接触的有毒有害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的判定,关乎患者能否享受相应的待遇,是患者获得工伤保险、民事责任赔偿的客观依据。
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时,首先应先到目前或最后一个就业的单位取得职业史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同时,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劳动者职业健康应知应会8关键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能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职业病有多少种类?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共列出了10类132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尘肺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4、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5、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6、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以下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7、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该如何行动?
劳动者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预防职业病。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